【疑乾隆销毁郑和下南洋档案,为切断穆斯林对明朝的留恋】
穆斯林为什么会留恋明朝?销毁郑和下南洋档案,怎么就会利于切断穆斯林对明朝的留恋?为什么一定要切断穆斯林对明朝的留恋?要弄懂其间的道理,首先要知道明史研究中有一派意见认为,明朝皇族是穆斯林,黎东方、白寿彝、周有光都认为,明太祖朱元璋夫妇是回族人。既然明朝皇族是穆斯林,那明成祖朱棣派回族太监郑和七下南洋到底干了些什么,《郑和出使水程》档案一定记得清清楚楚,只是这套档案失踪了。
史家曾经以为,郑和下南洋的档案,早在明朝,就已被兵部职方司郎中刘大夏焚毁。说是明朝第八位皇帝明宪宗,想模仿明成祖,重启下南洋计划,命兵部尚书项忠查找《郑和出使水程》,项忠查了三天找不到,责问库中档案怎会丢失,职方司郎中刘大夏听了,说郑和下南洋,花费几十万,军民死者万计,有什么益处,档案就是在,也应该销毁!南京大学历史系潘群教授说,就因为刘大夏这句气话,他被冤枉了四百多年,似乎郑和下南洋的档案真是刘大夏销毁的。
明朝档案保存的不多,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韦庆远教授解释说:“乾隆时期修撰《明史》之后,按照当时惯例,对所依据的档案史料往往弃置甚至烧毁。”在《明史稿》的《郑和传》中,尚有一些郑和船队的描述,明朝史料中没有,但《明史》成书时,郑和下南洋的许多细节被删除。所以很有可能,撰写《明史》时,郑和下南洋的档案仍在,但《明史》成书时,郑和这些档案已全部销毁。
那为什么要销毁郑和七下南洋的档案呢?因为郑和七下南洋都是在追寻穆斯林祖先的迁移史!云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肖宪教授考证,郑和七下南洋途中,在东南亚传播的不是中国儒教,而是伊斯兰教,最后还派员朝拜了穆斯林圣地麦加。所以七下南洋的全程记录,可以更加清楚地显示,明朝和穆斯林的血缘关系。
如果不斩断明朝和穆斯林的关系,清朝穆斯林会在心理上认前朝是自己的归属,大量的回族人可能加入反清复明的阵营,不利于清朝统治和稳定。所以极有可能,是乾隆,销毁了郑和七下南洋的详细档案。
【乾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乾隆时代的新疆自治,首先是承袭穆斯林地区固有的伯克体制,加以一定改革。
所谓“伯克”,是突厥语,意思是“首领”,贵族世袭制,是古代穆斯林地方官的总称。乾隆二十四年,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开始参照内地官制,对新疆伯克体制进行改造,废除世袭制,使伯克从贵族转变成各级地方行政官员,配以三品至七品品级,同时规定了各级伯克的职掌、回避、升迁、退休制度,铸成新疆统治的基本行政体系。
在各级伯克中,官阶最高的,是正三品阿奇木伯克。三品和四品阿奇木伯克,必须剃发蓄辫,穿清朝官服。但阿奇木伯克只管理穆斯林和西部外国侨民,无权管理满人、汉民、戍边犯人。总得来说,阿奇木伯克,是回疆行政管理的主体。
乾隆时代的新疆自治,首先是承袭穆斯林地区固有的伯克体制,加以一定改革。
所谓“伯克”,是突厥语,意思是“首领”,贵族世袭制,是古代穆斯林地方官的总称。乾隆二十四年,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开始参照内地官制,对新疆伯克体制进行改造,废除世袭制,使伯克从贵族转变成各级地方行政官员,配以三品至七品品级,同时规定了各级伯克的职掌、回避、升迁、退休制度,铸成新疆统治的基本行政体系。
在各级伯克中,官阶最高的,是正三品阿奇木伯克。三品和四品阿奇木伯克,必须剃发蓄辫,穿清朝官服。但阿奇木伯克只管理穆斯林和西部外国侨民,无权管理满人、汉民、戍边犯人。总得来说,阿奇木伯克,是回疆行政管理的主体。
“阿訇”是波斯语,“老师”的意思,是清真寺主持宗教事务的人。乾隆统一新疆之前,阿訇的权限不止在清真寺,穆斯林之间的纠纷,惟听阿浑看经论定,伯克和罪犯从无不服。乾隆对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对伊斯兰教纯取放任,不加干涉,教民们自由地诵经和礼拜,沿用伊斯兰教历书。不过,大凡信仰,总是力量无穷,而提供信仰服务的人,力大无比,很容易左右信众的决断。所以乾隆一是不允许阿訇兼任伯克,二是不允许他们干预伯克的行政事务,宗教是宗教,行政是行政。后来,连阿訇的任免权也收归中央政府,“凡阿訇出秩,要由伯克向该管大臣审荐,由大臣统一点充”。
也就是说,乾隆严格限制宗教势力对行政体制的影响,尽管宗教事务是自由的。
乾隆时代的新疆自治,更重要的是军府制,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作为新疆最高军行长官,其下设都统、分驻各地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各级阿奇木伯克分别隶属于各地驻扎大臣。新疆的司法体系,清朝军府官衙、新疆伯克衙门、伊斯兰宗教法庭并存,是多元化管辖,但在适用法律上,伯克衙门除了适用伊斯兰教法之外,必须遵行《清朝回疆则例》,如果重案需要刑讯,阿奇木伯克不得擅自受理,必须随时禀告本管大臣,听候委员会同审办,最后报伊犁将军复核,报请理藩院备案,凡遇到死刑案,伯克衙门根本无权处置,必须由军府衙门处理,还要转奏皇帝批准。
换句话说,清朝的新疆主控大权,仍在中央。
【圆明园里的清真寺】
圆明园里居然有一座清真寺,叫“方外观”,这是乾隆为容妃修建的做礼拜的地方,因为容妃是穆斯林,宠妻达人乾隆爷专门为她修建了一座礼拜堂。
【中南海新华门与回子营清真寺】
新华门,原本不是中南海的门楼,而是乾隆的容妃寝宫,名叫“宝月楼”。隔着西长安街,新华门对面,是回子营清真寺。这个格局,全因为容妃是穆斯林。容妃不易出宫,亲人不便来探望,容妃思念亲人和家乡,便可以登楼凭栏,望见对街的南疆屋舍、穿着维族服饰的亲戚、烤全羊、哈密瓜,还有这座清真寺。乾隆为解容妃的思乡情,在对街回子营,为她刻意营造了家乡氛围。
所谓“明修长城,清修庙寺”,明朝建长城,以武力抵御边疆少数民族,但没能挡住满人入关,清朝修庙寺,尽力团结其他少数民族,建一座喇嘛庙或清真寺,胜抵十万大军。对穆斯林问题,康熙曾授意大臣:“你们虽然招抚穆斯林,却遏止他们的伊斯兰教,难道能强迫他们皈依佛教跪拜喇嘛?现在已天下太平,惟有让他们各行其道才是,而强迫他们信仰其他教义,断不可行。”乾隆干脆娶了穆斯林容妃,在圆明园,为她建远瀛观做寝宫,其西不远处,建方外观做礼拜,在中南海,为她建新华门做寝宫,隔长安街建回子营和清真寺,这座清真寺,是京城中惟一的国立清真寺。
乾隆二十四年,平定了新疆大小和卓叛乱,完成了天山南路的统一,和新疆穆斯林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关系,并在京城划定区域,迁居一批穆斯林,其居住地称“回子营”。新华门对面的回子营,是离皇宫最近的穆斯林聚居区,住的是容妃的五叔家族和堂兄家族,他们是平叛功臣,人称“红帽子回回”。
清朝时期,宝月楼南侧,有一段长墙。民国初年,袁世凯把中南海辟为总统府,拆掉宝月楼南墙,楼身全部暴露在西长安街上,更名“新华门”。那时,对街的清真寺,仍叫“唤拜楼”。袁世凯复辟称帝,遭遇抵制,心情极糟,每于深夜在居仁堂办公,总从远处传来高声诵经之声。袁世凯每每听到似歌非歌的悲壮之声,总是毛发竖立,不寒而栗,便派人与清真寺阿訇商议,劝其觅地迁新址。阿訇认为,唤拜楼是整个京城的穆斯林礼拜寺,且有二百多年历史,不同意迁地另建。袁世凯老羞成怒,以开辟新路为名,派数百人,把清真寺的正门、邦歌楼、大殿拆毁。
不过,回子营犹在,2009年,共和国六十周年大庆,对西长安街进行拆迁改造,拆掉了中央警卫局楼房,使隐蔽在深巷大院里的遗迹呈现出来,但2010年6月8日凌晨,回子营所有遗迹,被彻底拆毁,新华门也成了行人不可逗留的中南海南门。
【乾隆独对穆斯林用重典】
在康熙、雍正、乾隆早期,清朝刑法并不区别对待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但乾隆二十七年以后,针对穆斯林的歧视性法规陆续出笼。那时候,大小和卓木叛乱刚刚平定,伊斯兰教被贬得一无是处,清廷上下,穆斯林“率皆鄙薄之徒”的观点,拥有更大的市场。反映在司法领域,便是触犯同一法条,情节轻重相等,对穆斯林的处罚远远重于对其他民族的处罚。
说是穆斯林爱偷东西,且带凶器,偷不成便直接变成抢劫,怎么办?乾隆二十七年,刑部上奏,“回民犷悍成习,结党为匪,仅照常例不足示惩”,请求日后遇到穆斯林偷东西,只要是结伙三人以上且带有凶器,不分首犯从犯,不必计算赃款数目,也不管是不是累犯,全部按累犯处置,发配云、贵、两广的边远地区充军。乾隆批准了这个报告,成为审判定例,这比《大清律》对窃盗罪的处罚明显加重。在穆斯林行窃案中,如果有汉人参与,处罚时“回重汉轻”。不是穆斯林,脸上刺“窃盗”二字,是穆斯林,脸上刺的是“回贼”。
说是穆斯林喜欢持械斗殴,打群架,怎么办?乾隆四十三年,山东巡抚国泰上奏,说穆斯林“强横好斗甚于常人”,仅照常人斗殴处断,无法“惩凶顽而安良善”,请求让重惩成为定例,被乾隆批准,具体规定是,凡是穆斯林结伙三人斗殴,打死人的罪犯抵命,其余犯人中,只要有一人持械,全部发配云、贵、两广的边远地区,结伙十人以上斗殴,即便没有人持械,但打伤了人,比照三人以上持械斗殴定罪。如果是回汉斗殴,法律会偏袒汉人,重惩穆斯林,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的判词。
过去是明文重惩,今天是过分宽容,其实都不对,对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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