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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项目研究课:公正司法(横山桥 张舟)
发布时间:2024-12-1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春玉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3公正司法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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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教材内容分析】

第三框“公正司法”,讲述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以及推进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

第三框“公正司法”,以一个“探究与分享”导人,包括两目。

“探究与分享”引导学生通过查找资料或参观当地人民法院,了解公民参与庭审的途径,知道获取庭审信息的渠道和旁听庭审需要办理的手续,明确人民法院的职权和作用。

第一目“公正司法的内涵”,阐述公正司法的含义和意义,分析公正司法的表现,即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做到公正;

第二目“推进公正司法”,阐述要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教学目标: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深入理解公正司法,认同我国的司法制度。

科学精神:

解读公正司法的内涵,明确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懂得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都要公正,理解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结合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阐明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体会案件审理中的公平正义,感受公正司法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

法治意识:

参观当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每一各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自觉学习相关与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

积极参与旁听法院的公开审判工作,了解我国司法程序。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公正司法的内涵;公正司法的内容;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教学难点:

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①最高法:2022年人民法院这样干,民事审判要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2022年1月17日)

思考:什么是公正司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镜头一: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司法公平正义

    播放视频:治人物候选人——周春梅(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12月4日,第8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举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当选2021年度法治人物。2021年1月12日,她因坚守司法公正、不徇私情被人杀害,生命定格在了45岁。

    打开周春梅的办公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干实事,脊梁不弯”几个大字。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亲们的骄傲。

    行凶者向某是周春梅的老乡也是校友。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向某多次找周春梅让她向下级法院及所在高院说情“打招呼”,周春梅拒绝了。后来向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对周春梅未能帮忙心生怨恨。1月12日早上,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向某杀害。

    法不徇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上周春梅坚守公正司法的初心。

周春梅在一篇观影笔记中写到“在我们眼里是百分之一的事情,在老百姓那里就是百分之百”。从事审判工作的10多年里,周春梅所办案件经评查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

思考:结合以上镜头材料,思考什么是公正司法?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1.内涵:

公正司法,就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镜头二:聚焦顾雏军案:再审改判,为什么?

播放视频:③《焦点访谈》顾雏军案再审改判,为什么?(2019年4月14日)

   2019年4月10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判决撤销了原判对顾雏军两个罪名的定罪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次的再审判决中,顾雏军原来被认定的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只保留了一项罪名,即“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不仅罪名被撤销了两项,顾雏军的刑期也由之前的10年改为了5年,缩短了一半。这对顾雏军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比例,最高可达70%。”——这是判决书在解释顾雏军的第一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什么要撤销。经审查,案发时,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6.6亿元的行为确实存在,但在本案侦查期间,相关法律已经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新法规,公司的原注册资本结构已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顾雏军等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由此显著降低,但是原审在定罪时没有充分考虑,造成错判。

    顾雏军的第二条罪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撤销,则是因为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因此所取得的证据不应被采纳。

    据了解,办案人员取证存在的问题,包括询问证人超过24小时、同一时间地点询问了不同的证人等。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案,做到程序公正,不然可能直接影响办案结果,这也是最高法在此次再审中努力倡导的一个先进司法理念。

思考:顾雏军案再审改判由原来被认定的三项罪名改判为了一项罪名,刑期也缩短了一半。为什么?这体现了公正司法的什么内容?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2.公正司法的内容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要求: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意义:

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镜头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播放视频:④《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裁量权行使(2021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从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对进一步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维护国家法制尊严权威,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围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各项涉及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主要对办理案件中类案检索的情形、范围和参考标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为落实《2021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为法官办案提供规则指引和参考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需求,《实施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平台及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研发、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资源为数据依托,打造集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检索、应用、研究于一体的平台,与现有的办案平台实现深度整合,确保安全可靠。平台上线后,可以为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全国法院法官办理案件提供精准、权威的类案检索系统,充分挖掘案例价值,通过智能分析和人工筛查相结合,快速出具类案检索报告,提高统一法律适用的信息化水平。

思考: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目的是什么?这体现了公正司法的什么内容?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2.公正司法的内容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要求:

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意义:

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镜头四: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典型案件

播放视频:⑤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典型案件(2021年9月18日)

    为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镜头五:防止干预司法 中央制定“三个规定”

为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镜头六:《宪法》、《检察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思考:以上镜头材料体现了我国是如何推进公正司法的?

二、推进公正司法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镜头七:最高法:2021年最高法受理案件33602件,地方法院3351.6万件

    2022年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法官人均结案238件,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

    贺小荣介绍,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法官人均结案238件,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除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外,还健全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依法整治“村霸”“沙霸”“菜霸”,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严惩专坑老年人的医保骗保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行政案件29.8万件。其中,各级法院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54万件,在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树立全体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审理了一大批贯彻民法典、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典案件。

镜头八:法医邹冬华:用司法鉴定揭开真相

播放视频:⑥法医邹冬华:用司法鉴定揭开真相

    邹冬华,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病理学研究室副研究员、副主任法医师。他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跟党走,扎根司法鉴定一线,自我加压、自我磨练,不断砥砺前行。科研上,他获得国家级项目接连落地,研究成果不断产出;鉴定上,他细心求证、公心判别,在罪与非罪、生与死亡之间公正权衡。在担任司鉴院第六届青年论坛主席期间,为提振新时代研究院青年新思维、新活力,以及凝练推进司鉴院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卓尔有效的引导与表率作用。面对行业最脏最累最臭的鉴定工作,面对腐败、蝇蛆、霉菌、病毒等等,他从未感到委屈,也从未想过退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使他勇于克服困难,勇于超越自己,在岗位上诠释一名司法鉴定人的价值、一名共产党员的风范。他曾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司鉴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

镜头八:法医邹冬华:用司法鉴定揭开真相

思考:部分案件的侦破工作为何要进行司法鉴定?其目的是什么?材料为我们推进公正司法工作带来了什么启示?

二、推进公正司法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镜头九: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范检察听证,促进司法公开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内容选摘: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镜头十:中国庭审公开网网站

展示中国庭审公开网网站图片 

思考:以上镜头材料体现了我国是如何推进公正司法的?

二、推进公正司法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镜头十二:聚焦张玉环案:历经27年改判无罪

播放视频:⑦张玉环卷宗疑点重重:历经27年改判无罪(2020年11月5日)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二人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律师表示,将帮助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9月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额22,343,129元。9月4日,江西高院予以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27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判决中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江西省高院列举了改判张玉环无罪的理由:

    其一,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

    其三,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思考:张玉环最终被改判为无罪,这体现了我国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什么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这对我国推进公正司法带来了什么启示?

教师提示: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

二、推进公正司法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知识拓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本框小结 

教学反思

一、在课堂教学中,要面向全体。

在我的教学中,要面向全体,要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生展奠定基础。创设各种情境,鼓励学生,为学生带给自主学习和直接交流的机会,以及充分表现和自我发展的一个空间。

创设条件让学生能够探究他们自我的一些问题,并自主解决问题。

二、教学中,关注学生的情感。

在我的教学过程,应多关注学生的情感,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我努力创设宽松、民主、和谐的教学空间,要做到:尊重每个学生,用心鼓励他们在学习中尝试,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用心性。把政治教学与情态有机会结合起来,创设各种合作学习活动,促进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忙,体验成就感,发展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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