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第二框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能力,通过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使学生明白作为公民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怎样履行自己的政治性义务。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的公民观念,使学生认识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履行的义务,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难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性原则。
教学方式
讲授式教学与讨论式教学相结合。
教学过程
【课前探究】
组织学生思考课文中的“合作探究”题。
【导入新课】
教学导言:初中我们已经学过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可以引导学生共同回答)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中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由此导入新课。
情景营造:阅读书本P8页图片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入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通过网上电子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让学生抢答,在这一组图片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以此集中学生注意力,并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
【教学结构】
(一)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二)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师生互动】
(一)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课堂设问一:回忆初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知识,能否举出哪些是政治方面的权利?
提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课堂设问二:依据我国有关宪法中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思考没有选举资格的三种情况。
提示:①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②没有年满18周岁。③被剥夺政治权利。④精神病患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包括公民可依据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大代表)
情境营造:演示我国大学生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游行示威图片;中学生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图片;李洪志出版非法刊物、非法集会图片,感受公民的政治自由。
提示: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制定了相应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课堂设问三:你所知道的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案件?
提示:近年来,全国各检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揭发、举报,认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课堂设问一:阅读P9—10页,了解我国公民有哪些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试举例分析。
提示: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课堂活动:你觉得公民要履行政治性义务,具体到中学生的生活中可以做些什么?(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等等)
(二)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课堂设问:古代有“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什么原则?让学生谈谈自己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解。(可以组织学生进行适当的讨论来回答)
例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下列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解,正确的是 ( )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④任何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③ D.①③④
提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它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守法平等、司法平等而非立法平等。国家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而非敌对分子的意志。
(2)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
(3)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在2010年7月日被执行死刑。)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事例: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夕,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在答记着问时表示,集会游行示威应当以和平方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并佩戴统一标志。)
课堂探究: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对学生的回答加以适当的引导和总结)
提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生活中不存在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只享有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观点一是正确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这就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所以,观点二是错误的。
课堂设问:公民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提示: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市政道路修建工程、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修建与居民拆迁之间的矛盾)
提示: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教学反思
根据本节课让学生了解我国公民行使的政治性权利和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在此基础上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讲述自己在生活中是怎么维护国家的荣誉的。有学生说:“我觉得不乱扔垃圾就是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的具体表现,就是维护国家荣誉。”还有学生说:“认真参加升旗仪式也是维护国家荣誉的表现。”“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是维护国家荣誉的表现。”“常州陈根大到台湾旅游所留下的签名是损害了国家荣誉的表现,我们应该引以为戒来维护国家荣誉。”诸如此类的发言都表述了学生对此项义务的认识,我对他们的发言表示了赞扬与鼓励通过同学间的交流让学生明确:我们的一言一行有时就是爱国的表现。以此让学生明白爱国就在细小的事情中,并不是奥运健儿、伟大人物才能做到,我们中学生也完全可以做到!通过学生交流实现了课堂爱国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