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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0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admin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基一[20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颁布的《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88]教中字013号 19888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七)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五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六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七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八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条 班主任由校长任免。 

第五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包括民办教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拨发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国家教委对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和教导主任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应给予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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