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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高中历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邵莉萍
各辖市区教研室、局属各普通高中教导处及历史学科教研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历史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历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设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项目的通知》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细则》,决定在全市开展高中历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高中历史教师必须参加比赛,40周岁以上的高中历史教师自愿参赛。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9月。 三、竞赛程序与内容 1.辖市区竞赛 (1)第一轮:专业技能比赛。形式:采用笔试形式集中组织。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20%);历史学科专业知识(60%);命题技术(20%)。题型:选择题;非选择题。时间:90分钟。 (2)第二轮:通用技能竞赛。经过第一轮选拔,胜出教师参加第二轮比赛。比赛内容为书写粉笔字、即兴演讲、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和模拟课堂教学。其中即兴演讲由选手随机抽取演讲题目,准备2分钟,演讲5分钟。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由选手获得比赛课题,利用提供的素材库,根据比赛内容完成相应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课件制作。时间为3小时。模拟课堂教学由选手根据制作好的教学设计和课件制作,现场进行模拟课堂教学。时间为20分钟。每一个选手的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与模拟课堂教学三个环节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通用技能项目的权重为:①粉笔字:权重15%;②即兴演讲:权重15%;③教学设计:权重20%;④模拟课堂教学(含课件制作):权重50%。 2.大市竞赛 (1)大市竞赛的内容为“通用技能”,各项目所占权重同上。 (2)大市比赛参赛名额分配:原城区(含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3人、武进区3人,金坛市、溧阳市各2人。 四、评奖及标准 1.各辖市区开展的竞赛,由各辖市区自行决定奖励等次、名额及奖励方式。 2.市级竞赛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评奖,其比例为20%、30%、50%。 3.各辖市区可自行设立组织奖和优胜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颁发基本功竞赛组织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且在第二轮及第三轮竞赛获得较高积分的学校颁发优胜奖。 五.费用 参赛费主要用于参赛人员的伙食补贴、评委费及活动的其它费用,区域比赛参赛费100元(第一、二轮比赛的参赛费为50元,第三轮比赛不收费),市级比赛参赛费200元。经费由参赛教师所在单位支付。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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