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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及数量

1.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特殊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2.数量:教坛新秀250名左右,教学能手150名左右。

二、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青年教师对照基本条件填写《推荐呈报表》,向学校教研组(年级组)进行自我推荐。

2.教研组(年级组)评议、推荐。教研组(年级组)对照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向学校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

3.学校对照基本条件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4.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推荐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上报给市教科院;局属学校按附件中的名额分配,上报给市教科院,由市教科院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参加过辖市、区教师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者或具有市教科院颁发的精品课证书的,可以免教坛新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等第定为良。参加过辖市、区教师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并取得一等奖以上者或具有市教科院颁发的精品课证书的,可以免教学能手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等第定为良。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优、良、中三个等第,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中的比例不低于20%。考核结束后,辖市、区的考核等第比例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三个等第率。

5.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对辖市、区及局属学校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日期

1.报送材料

辖市、区教育局及局属学校需要报送给市教科院的材料为附件3至附件8(附件5除外)所包含的所有材料,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5830日。

2.报送日期

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30日前将各项材料及课堂考核情况,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于111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送市教科院312室,其中附件78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五、奖励办法

1.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2.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每人分别享受一次性教科研经费500元和800元。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承担,其余由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3.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由市教育局列入优秀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在评优晋级晋职中可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重点培养。

六、有关事项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把此次评选作为促进本地区、本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5112

附件2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138月之前、2010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8.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118月之前、2007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或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9.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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