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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期间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19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二生物、地理、信息结业考试。
   6月14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18日-20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月24日-26日,初、高中期末考试。
   6月25日,小学非毕业班期末考试。
   7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放暑假。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96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8月28日,教师报到,安排新学期工作。
   8月29日—30日,教师教研活动。
   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学生正式上课。
   2015年寒假放假时间为2月7日,开学报到时间为3月2日。考虑2015年春节较晚,为保证必要的教学时间,2015年暑假将适当推迟。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校)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和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高一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在此期间上文化课。
   职业学校参照普通高中执行。由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报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毕业生、法纪和安全教育、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用和奖励、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检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暑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
   三、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的通知》(苏教办〔2014〕19号)精神,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招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积极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或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类招生收费要严格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和办法收取。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假期中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加强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加校长和教师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讨,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转变校长和教师的教育观念,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为:85681352,85681370。
   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招生前,各地要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各单位党组织要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各项工作,尤其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中层干部培训和竞聘上岗工作。
   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暑假期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
   各地、各校要根据《关于开展“七彩的夏日”2014年常州市中小学生暑期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暑假各项活动。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青少年社会参与’公益创想活动” 入选项目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性地实施有意义的社会公益项目。
   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尤其是要重视和开展好网络培训和网络竞赛活动,确保培训课时和质量。鼓励教师参加“常州公开课”活动,提升教育观念,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组织走访离退休教师、校级领导和离休干部,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贫困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风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给予帮助,对极少数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教育和引导。
   各地、各校要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夏令营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暑期青少年阳光体育、艺术夏令营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园体育吉尼斯亲情专版《爸爸妈妈跟我去运动》,并将其纳入本辖区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内容范畴,选派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系列活动的报名和组织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宣传,使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这系列活动,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学校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夏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要精心制定暑假期间学生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暑假学生活动计划和小结分别于放假前和开学初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德育处、团工委。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在放假之前,专门开展以防溺水、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旅游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短信平台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利用假期对校(园)舍建筑、设施、食堂、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校舍、课桌椅、电线、水管等进行全面的维修,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地、各校要加强假期门卫、值班、巡逻等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重点要害部位加强监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无损,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暑假值班表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加强暑期维修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提前思考下学期工作,将总结、计划电子稿分别于7月10日、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702房间,电子邮箱:756307968@{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5681322)。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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