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一、考核对象 1.第九、十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第三、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3.第二批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年度 1.第九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第十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考核时间均为2013年1月-12月; 2.第三、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一年度,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12月; 3.第二批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二两个年度,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12月和2013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4月11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ldm@{域名已经过期},中小学和职教要分开汇总。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4月11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二)一份至市教科院301室,考核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dm@{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附件一: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二: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三: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四: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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