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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局学带、特后年度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第九、十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第三、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3.第二批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年度

1.第九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第十批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考核时间均为2013年1月-12月;

2.第三、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一年度,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12月;

3.第二批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二两个年度,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12月和2013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4月11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ldm@{域名已经过期},中小学和职教要分开汇总。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4月11日前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二)一份至市教科院301室,考核汇总表(附件一)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dm@{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科院301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考核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ldm@{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一: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二: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三: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四: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在办公室服务器《2014教育网附件》文件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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