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
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师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对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及中层以上干部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货币化租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和标准及支付条件
根据教育局常教计[2012]45号文的规定,租金支付对象和标准为: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以及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不包括七、八月)。
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并能提供自购笔记本电脑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自己保存质保、复印件供学校备案留存),经学校考核后(考核办法见附表1)支付个人笔记本电脑租金。
第三条 其它事项说明
1、实行货币化租用后,学校档案、财务、学籍、校产、安全、实验和图书管理以及文印等特殊功能的岗位可按规定配备专用台式电脑,学校确保其使用、维修或更新,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公有性;其他功能室、普通教室及教师办公用机一律不再配置。
2、实行货币化租用后,教师自购的笔记本电脑保管、保养、维护、配件更换、配置升级和整机更新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师个人自理。
3、教师因退休、调动、外借、离职、辞职、学校辞退等原因离开学校后,学校自该同志离校后的下个月起停止支付笔记本电脑租金。
4、此项费用是作为教师个人资产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济补偿,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所购笔记本电脑产权归教师个人所有,学校不记入固定资产也不办理任何核销手续。
5、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坚持“先考核后支付”的原则。市局核拨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作为福利补贴发放。
6、凡学校现有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在原规定服务对象范围内使用,并仍按《常州市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常教计〔2007〕45号)进行使用、管理、处置,在使用年限及服务期到期后执行本办法。
7、本方案如与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教师个人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冲突的,则按常州市教育局的暂行办法处理并解释。
8、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本方案自
常州市第三中学
2013.2.28
附件1:
常州市第三中学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
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便捷、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置,加快数字化校园、智能型学校终端设备设施的配备。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建设,提升学校电化教育科研水平,减轻广大教师的工作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真正实现科教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决定对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货币化租用,我校制定《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办法》。
一、实施原则
学校实行货币租用教师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严格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按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及中层以上干部享受租金的原则,坚持“先考核后支付”的原则。市教育局核拨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不作为福利补贴发放。
二、操作办法
1、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并能提供自购笔记本电脑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经学校审核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经考核合格后支付租金。教师使用、保管、维修,升级、更新,一切费用自理。
2、学校每学期结束前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从下一个月起支付。
3、学校教师发展处负责对一线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对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汇总,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校办公室,经校长室审核后支付。
三、享受租金支付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1、教师获财政租金支付后,笔记本电脑的保管、维修、软硬件安装及升级均有教师自己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教师获财政租金支付后,教师应使用好、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自行负责笔记本电脑的安全,做好防盗工作。
3、教师获财政租金支付后,学校教师办公室不再保留原有台式电脑。
4、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能力,推进学校电教现代化建设和课堂教与学方式的改革,每学期开设对外多媒体教学公开课一节(校级以上含校级)。应熟悉学科工具软件,并经常利用学科工具软件组织教与学,能独立完成文书的录入,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使用计算机备课(教案、学案),考试出卷等。
能有效组织教学设计、课件及相关资源,实现数字化存储、管理,建立自己的题库、网页、多媒体课件系列等并实现网络化共建共享。能利用校园管理平台实现校务、班级的常规管理工作。班主任能基本掌握简单数据管理分析工具进行学生学情分析。
5、男45、女40周岁以下的一线教师每学期向学校教师发展处上交自制的、具一定水准的多媒体课件8件(或微课程、微视频),男45(含)、女40(含)周岁以上的一线教师可酌情减少课件上交数量。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班级、教研组、个人的网页制作,及时更新网页内容,认真、及时完成学校或教师发展处安排或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6、教师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自己建立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台帐,工作成果应进入校园网相关平台,学校教师发展处按时做好检查考核、汇总工作。
7、教师在校内使用其笔记本电脑,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凡从事与学校教学无关内容所引发的责任事件,一切后果自负。
四、特殊岗位配备台式电脑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教师个人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教师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实行货币化租用后,学校档案、财务、学籍、校产、安全、实验和图书管理以及文印等特殊功能的岗位可按教育局相关规定配备专用台式电脑,其他功能室、普通教室及教师办公用机一律不再配置。
学校行政应确保其正常工作、维修或根据需要更新。能利用好教育局各部门管理平台和校园网管理平台,实现校务网络化管理,努力实现行政管理无纸化办公。使用人员应维护和使用好机器,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公有性质。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常州市第三中学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