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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08   点击:   来源:未知   录入者:李书晶

1.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市、校会议、学习、教研活动等。

2.上班时间:上午7301 130  下午140500(中午用餐时间不得早于l 100

3.上班、上课、集体会议、大型活动等都不得迟到或早退。

4. 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打游戏,不看影视剧,不处理个人生活问题等。

5.教职工因病、因事(包括公事)请假,需到所属职能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应持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单;请事假半天,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要填写请假单,一天应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两天及以上,应由校长批准)

6.未经课程管理处同意,不能自行调课,更不能自行将课改上自习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7.担任各年级各学科监考,视同平时上课,不得迟到、缺监等,并严格按监考要求执行。

8.因学校在外过渡,交通不便,对三年内退休的教职工,如确因身体原因(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单),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上下班时间适当照顾,上午8001 130  下午  140430(此条款仅适用于学校过渡时期)。

9、由年级组长会同工会小组长负责日常考核,职能部门抽查。

 

近期全校教职工遵守情况良好,希望继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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