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11日前,中、小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2.1月24日,小学期末考试。
3.1月22日-25日,中学期末考试。
4.1月25日-26日,高三期末考试。
5.1月28日上午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师会议。
6.1月29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101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2月17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2月18日,教研活动。
3.2月19日,学生报到注册。
4.2月20日,新学期开学。
职业学校参照中小学执行。由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报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检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寒假活动指导意见另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局属各单位要开好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请于1月29日前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三、做好寒假期间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减负规定,严格控制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寒假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和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
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组织走访离退休教师、校级领导和离休干部,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贫困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给予帮助,对极少数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