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苏教科院科〔2018〕3号文,为进一步总结各中小学校(含特教,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教,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其中先进教师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各辖市(区)按分配名额上报(附件4);局属中学每校限报1名先进教师。 各报送单位推荐科研先进教师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担任校(园)级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上报总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推荐单位必须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单位科研机构独立设置,科研活动丰富,科研成果助力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力;科研先进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在学校和区域有较强的科研影响力。 四、其它事项 1.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 2.请各辖市(区)、局属各校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依据评选办法(附件1),做好评审、推荐与报送工作。 3.各报送单位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科研举措实、科研引领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高、师生发展优的学校推荐出来,把真正既教书又育人、科研成绩突出、师生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上来。 4.请各报送单位在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根据省教科院名额分配,市教科院组织初评,并将结果公示一周,最终确定上报省教科院的名单。 附件:1.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申报表 3.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分市名额分配表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4月2日 |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