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
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省、市规划办将对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专项课题(资助经费)(附件1)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检查,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打印好《中期检查表》纸质稿一式10份,带至会场。省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获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课题,视作为结题,此前已结题的课题不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可直接领取结题证书。
二、重点课题(自筹经费)、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附件3)由省规划办委托市规划办检查,请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属各单位确定后上报我办,由我办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各课题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2)纸质稿1份,在中期检查时上交我办,并另行准备中期报告一式3份。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稿发至我办邮箱。
三、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省、市规划办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升格或降级处理。
课题中期检查是课题研究的重要环节,结题时需提供中期检查表。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规划办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696829,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市教科院305,电子邮箱:jyswj@{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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